宣城市第二幼儿园章程

2023-11-27 14:22:45  浏览:226  作者:管理员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规范本园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本园依法自主管理, 根据《教育法》《教师法》《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全面推进依法治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与地址】 本园全称为宣城市第二幼儿园;英文表述为N0.2 kindergarten  of  xuancheng ;住所地址为宣州区西林小区宛陵湖新城、同曦黄金时代、敬亭苑小区、中梁壹号院、万兴群贤府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及隶属关系】 本园依法经宣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隶属于宣州区教育体育局管理。本园为全日制公办幼儿园,具有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 本园面向宣州区教育体育局规定的教育服务区域内招生,招生对象为 2~6 周岁的幼儿,招生人数及编班应当符合安徽省教育厅规定。

    第五条【办园理念与办园目标】  宣城市第二幼儿园秉承“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而教育、为了孩子的全面发展而教育、为了孩子的美好未来而教育”,以“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为原则,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并不断构建开放性的园本课程,形成“爱心、细致、乐群、精彩”的良好园风。

    第六条:幼儿园根据教育部《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安徽省学前教育纲要》和《3—6 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自主设置五大领域课程、主题课程(含绘本教学)、安全课程、手工课程、花样篮球课程、节日课程等。

第七条【本园标识】本园有园歌《这里童心飞扬》、园徽、园旗及园报《果果乐园》。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八条【园长负责制】 本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园长是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幼儿园的全面工作。

    第九条【园长职责】 园长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十条【基层党组织】 本园基层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领导本园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保证、监督教育方针的全面贯彻执行。

    第十一条【工会与教职工大会制度】 本园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幼儿园的民主管理和监督。凡属教职工大会职权范围的事项,都应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本园工会作为教职工大会的工作机构,依法保障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落实,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内设管理机构】 副园长协助园长做好管理工作。本园设置教育教学、安全、后勤总务和保育保健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园务会议与园务委员会】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会议,审议本园章程、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其他规章制度、人事与财务方案等事项。

本园根据办园实际需要建立园务委员会,园务委员会由保教、医务、财会等人员的代表及家长的代表组成,参与审议上述决策事项。

    第十四条【园务公开】 本园实行园务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幼儿家长、社会公众对本园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管理监督】 本园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本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教职工

    第十六条【教职工组成】 本园教职工由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等组成。

    第十七条【人事制度】 本园依法实行幼儿园用人制度,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等均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

本园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岗位设置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幼儿园相关规定聘用教职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制度。

    第十八条【教职工考核】 本园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处分的依据。

    第十九条【教职工权利】 本园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二)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充分发表意见;  

   (三)指导幼儿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幼儿的品行和学业成绩;   

   (四)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五) 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  

    (六) 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条【教职工义务】 本园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三) 对幼儿进行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幼儿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四) 关心、爱护全体幼儿,尊重幼儿人格,促进幼儿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 制止有害于幼儿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幼儿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幼儿健康成长的现象;   

    (六) 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业务水平。

    第二十一条【教职工权利保护】 本园健全教职工的权利保护机制,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第四章   幼儿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二条【幼儿权利】 幼儿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

    (三)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三条【幼儿义务】 幼儿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遵守幼儿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三)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四)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第五章   幼儿园与家庭、社区

    第二十四条【育人体系】 本园主动与社会、家庭保持联系,加强幼儿园、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形成教育合力。

    第二十五条【家长联系制度】 本园建立与家长联系的制度,指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和教育的内容、方法,定期召开家长会议,并接待家长的来访和咨询。

    第二十六条【家长委员会】 本园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家长委员会。本园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幼儿园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幼儿园与家庭等职责。

    第二十七条【社区联系】 本园加强同社区的联系与合作,宣传幼儿教育的知识,支持社区开展有益的文化体育活动,争取社区支持和参与本园建设。


第六章   幼儿园资产与财务

    第二十八条 【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 本园开办资金为人民币61万元。本园为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具体经费来源包括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第二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 本园建立经费预算和决算审核制度,严格执行有关财务制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提交教职工大会审议,并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本园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收费制度】 本园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物价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三十一条【资产保护】 本园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本园对侵占园舍、场地、设施等的行为和侵犯幼儿园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依法追究行为人的责任,对幼儿园财物造成损坏的应当依法赔偿。

    第三十二条【社会捐赠】 本园依法接受社会各界的捐赠,建立健全受赠财产的使用制度,加强对受赠财产的管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制度体系建设】 本园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幼儿园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事宜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三十四条【法制统一原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规范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 矛盾,均以法律法规或上级规范性文件为准。

    第三十五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提出,经教职工大会审议,园务会议通过,报宣州区教育体育局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六条【章程解释】 本章程由本园园长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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