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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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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六:工会制度


一、工会工作制度
      为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区教育规划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7、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8、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二、工会教代会制度
      1、听取园长工作报告;讨论办学方针、发展规划、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对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其它教育教学及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和通过由园长提出办学方向和理念、岗位责任方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工资调整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园长公布施行。
      3、审议和决定幼儿园规章制度方案和其它有关教职工集体福利的重大事项。
      4、监督园各级领导干部,建立定期民主评议干部制度,根据其任聘期间的业绩进行表扬或批评,并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奖惩、任免的建议。
      5、每年召一次教代会,幼儿园大事皆通过教代会。
      6、教代会前积极做好筹备工作,按照正规程序召开教代会。会后收齐材料,及时上报教育工会和园工会归档。
 
 
三、工会慰问、访问、福利制度
      1、职工生病住院及职工生小孩必慰问。职工生小孩、职工生病(长期或住院治疗),工会会同行政领导或工会主席并代表前去看望,并购物品表示慰问。
      2、职工父母去世必须进行慰问。
      3、教职工退休召开欢送会,赠送慰问礼品。
      4、职工家中发生矛盾必访。职工家中发生矛盾,工会配合行政有关部门一道登门了解情况,协调双方关系,调和双方矛盾,为职工排忧解难,使其安心工作。
      5、职工家庭遇特殊困难必访。职工家庭若遇自然灾害或家庭主要成员遇重大疾病、意外事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工会协同行政领导前去慰问,并根据规定给予困难补助,以体现领导的关怀和集体的温暖
      6、重大节日关心退休职工生活。春节或教师节,工会会同行政领导专程登门看望,慰问退休职工,或者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了解生活、身体情况,关心和解决他们的疾苦和困难。
      7、教职工有参加工会活动的义务,参加者享受活动慰问品。
      8、年满35周岁及以上的教职工,且在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者(含退休及聘用教师),享受两年一次体检福利。
 
 
 
四、工会会议、学习制度
      1、工会委员要加强学习,每月组织一次工会委员会议,进行集中学习。
      2、会议、学习内容:
      (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准确认识新时期的工会组织的地位与作用。
      (2)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劳动法》等工会有关条例。
      (3)学习教育改革理论。
      (4)讨论当前工作的实施情况。
      3、学习中注意理论联系实际,加强研究,从实际出发,做到学有所助,学有所得,学以致用。
      4、认真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五、退休教师活动、慰问制度
      为加强退教协组织的建设,维护老教师的合法权益,使工作不断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1、坚持春节或教师节慰问。
      2、坚持参与教代会议事。
      3、坚持对退休教职工重病住院探望。
      4、坚持每年征订一份报纸或杂志。
      5、坚持参与幼儿园大型节日娱乐活动。
      6、坚持每年一次座谈会活动。
      7、坚持两年一次身体健康体检。
      8、坚持三年一次外出休闲活动。
      9、坚持60岁及以上逢十祝寿制度。
     10、坚持发挥余热参与教育教学活动。
 
 
                                                                         
 
六、工会活动制度
      工会有义务在节假期间或休息日,开展各项愉悦教工身心的活动,为保障活动的正常开展,特拟定以下制度:
      1、工会应定期组织教职工开展各项娱乐活动,每位教职工均有义务参加工会组织任何活动。
      2、在工作日期间组织的各项活动,教职工不得缺席,否则视情况按病事假处理。(病事假顺延的,也按病事假处理)
      3、教职工每三年(工会换届前)进行一定金额的活动奖金发放;
      4、在休息日开展的工会活动,教职工也不得缺席,其中,无故缺席一次者,不享受活动满勤奖;二次者,不享受当年活动奖金及满勤奖;三次者及以上,不享受每三年的活动奖金发放。
      5、在换届期间未满三年的教职工如满勤可享受满勤奖,不享受三年的活动奖金。
      6、在三年中调离或解约的教职工不享受此奖金。
      7、三年期间退休的,按实际年数进行兑现,如满勤,即可享受在职年限的旅游奖金,也可享受满勤。
      8、婚嫁、产假、丧家及病事假顺延期间,如在节假日或休息日没有参加活动,不视为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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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