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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二幼聘用教师享受在编一级教师待遇制度及考核办法


  为鼓励聘用教师积极进取,尽心尽力做好各项工作,经园务会讨论通过,制定该制度及考核办法。
一、关于待遇的界定
  该待遇包括在编一级教师的当月工资、保险以及公积金待遇;年终绩效考核标准同在编一级教师,包括月考核和教科研奖励。增加的工作量等同在编教师标准,纳入月考核。
 
二、享受待遇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幼儿教师资格证(男教师可有本专业资格证)。
2.具有一级教师资格。
3.遵守幼儿教师职业规范要求,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现象;从本制度公布之日起不做微商、不在外代课等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事情和其他工作;且认真完成领导布置的各类任务。
4.师德考核优秀,近五年综合考核一等奖(五年条件的近四年考核一等奖)。
5.业务能力优良,能给年轻教师起到榜样和引领作用,积极参与各类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自制度公布之日起)。
近五年获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或承担市级观摩课等不少于三次;男教师获奖或承担区级观摩课等五年内不少于三次。
6.经过行政会通过。
(二)在园工龄以及学历条件
1.具有大专学历(含继续教育学历)在园工作满十年。
2.  具有全日制三本学历,在园工作满七年。
3.  具有全日制二本学历,在园工作满五年。
4.具有全日制一本学历,在园工作满一年。
5.男教师具有学前教育大专或全日制本科学历,在园工作满五年。
6.女教师产假后按照国家政策休产假按时回园上班的,减免一年。
7.夫妻俩均为在园教师的,男教师可减免一年。
 
三、享受待遇后考核办法
1. 师德考核优秀,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奖。
2. 业务精良,积极参加各类比赛活动,每年不少于三次。两年内市级二等奖、区级一等奖或承担市级观摩课等不少于一次;男教师两年内获奖或承担区级观摩课不少于一次。
3. 积极完成领导布置的各项任务,表现优异。行政会通过。
4、前三项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第二年取消享受在编一级教师待遇资格。
 
四、本制度从2019年9月开始执行,具体解释权在市二幼园务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