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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二幼儿园门卫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宣城市第二幼儿园门卫紧急情况处理方案
 
  一、门卫紧急情况是指幼儿出走、生人带走幼儿、外人或精神病患者闯入幼儿园等有关情况。
  二、紧急情况发生后,情况发现者(门卫或有关人员)必须立即向各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立刻报110,不得延误。
  三、各部负责人汇报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园长室报告情况。
  四、紧急情况发生以后,总务部门应立即组织人力、物力配合社区派出所,以最快的速度处理事端,并立即与家长取得联系。
  五、紧急情况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内(半小时),有关工作人员应及时将发生的情况和处理措施向园长汇报;之后,有关人员应与园长联系,及时汇报新的情况。
  六、发生重大紧急情况,园长(园长外出由副园长代理),必须在第一间内赶到现场,做好幼儿家长的慰问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内向教育局办公室等有关部门汇报情况,不得延误、隐瞒或谎报情况。
  七、紧急情况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人员必须按下列要求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1、情况发现者汇报的关于紧急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的书面报告。
  2、紧急情况处理过程和措施。
  3、社区派出所的意见。
  4、上报有关部门的时间、内容的记录。
  5、园务会议就该紧急情况的最终处理意见。
  八、以上内容,一律以关于“市二幼XX班,XX幼儿的XX情况处理的综合报告”的名称。事情处理结束交档案室保存。
  九、紧急情况发生后,对出现玩忽职守、延误救治、瞒报情况,而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门卫、教工,幼儿园将视情况轻重,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