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第二幼儿园园服采购管理制度
根据皖教基[2023]6号《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徽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现就推动宣城市第二幼儿园校园文件建设,坚持家长自愿原则,对园服等采购规范管理和采购流程,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加强社会监督,严格采购园服执行标准,本着公开、公正、自愿的原则,落实我园的幼儿园服等采购工作。
2、成立园服等采购领导小组,园长为组长,分管园长为副组长,园所园长和主任为组员。
3、园服等采购办法可以三种模式进行,具体采购办法由幼儿园支委会审议通过。
4、采购工作有分管副园长以及抽取园所分管主任对在园幼儿的实际需求进行分析和调研,支委会成员和后勤团队共同参与园服等选择、验收和监管工作。
5、供应商确保园服等安全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实行双送检制度。供应商提供的货品必须与样品一致,如有异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6、园服坚持非盈利和家长自愿采购原则代收该费用;并会同供应商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7、规范收费管理,该费用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该项费用;并及时进行公示。
8、经办人员应严守廉洁自律规定,不得在园服等采购活动中收取服务费用或获取任何利益;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9、本办法自2023年7月开始执行。
宣城市第二幼儿园
二〇二三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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