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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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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第二幼儿园食品安全制度汇总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一、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查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三、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督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四、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参加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五、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腹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呕吐。
    六、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七、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考核成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八、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食品安全自查与报告制度

    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4、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用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形式相结合,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5、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6、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指导、督促、检查员工进行日常食品安全操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7、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及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时检查各部门的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8、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进的,提交上级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的交市场监督管理局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购进的任何食品一律进行实地查验。

    第三条  购进食品时,要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完毕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要制度》作出规定。从“总经销”、《总代理》供货商采购食品的,还必须检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留存归档备查。

    第四条   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主要查验内容包括:

    ①查验食品包装是否有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名、厂址;

是否在包装上显著位置清晰标明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定量、将含量和沥干物(固形物)含量。特殊膳食用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能量营养素、食用方法和适宜人群的。

    ②是否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执行标准、质量等级。

    ③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损害及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是否标警示标记或中文警示语。

    ④经感官鉴别是否存在已经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有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⑤食品是否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质量情况。

    ⑥是否存在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⑦进口食品是否用中文标明的原产国国名或者地区名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者经销商名称和地址的。

    ⑧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是否在显著位置予以清晰标示的。

    第五条  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或市场设立的检测点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第六条  加强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要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不得进入库,并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第七条  审查食品是否与其广告宣传相一致,是否存在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第八条 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要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贮存管理,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七、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

 

 

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为了保障全体师生的健康安全,学校食堂如有下列不合格食品将退出销售地点:

    一是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秽不洁的食品;

    二是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

    三是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食品;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脱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患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制度

 

    一、食品从业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有关主管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卫生操作技能培训。

    三、定期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学习《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时掌握和了解国家及地方的各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四、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五、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六、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七、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安全责任制度

 

    幼儿园食品安全工作,是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大事。为了切实加强幼儿园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园长是食品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幼儿园食堂与幼儿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法规,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二、幼儿园按照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建立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分管领导要对职责范围的工作负起全面责任。 
    三、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工作分工明确,各司其职: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分管领导

    组员:食堂管理员 保健员 食堂人员

    1、园长:加强对幼儿园食堂的监督管理和指导,确保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 分管领导:及时排查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各种隐患,制定切实可行的食物中毒预案,加大对食堂的监督检查力度; 
    3、食堂管理员:负责采购食品的安全及日常对食堂人员的管理。
    4、保健员:检查验收采购的食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食堂人员:保证食堂的清洁卫生,严格按规范操作,确保加工食品的安全卫生。
    四、责任追究 
    1、园长对以上工作检查不力造成一定事故的,责令分别写出书面检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2、对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致人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的,相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不同情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饮食管理制度

    1、幼儿的伙食有专人负责,民主管理,建立伙委会(园领导、保健人员、食堂管理员、保教人员等),定期开会,研究伙食问题。
  2、伙食费专款专用,精打细算,计划开支,保证营养,合理使用。每月公布伙食收支情况,每学期至少召开2次伙食委员会。

    3、根据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保健医生要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营养量,作好营养分析,制定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食谱,每周更换,做到花色品种多样,保证幼儿摄入足够的营养。
 4、准确掌握幼儿出勤人数,做到每天按人按量供应主副食,不吃隔日剩饭菜。
 5、工作人员(包括炊事员)伙食和幼儿伙食要严格分开,不吃幼儿伙食。
 6、按时开饭,儿童进餐时间不应少于二十至三十分钟,保证儿童吃饱每餐饭。
    7、饮食卫生

    (1)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厨房用具、刀、砧板、盆、柜、抹布等要做到生熟分开,洗刷干净,食具一餐一消毒,食物要有防蝇设备,经常清扫,保持厨房清洁。

    (2)不买、不加工腐烂变质食物,买来的熟食加热处理后再吃,预防食物中毒及肠道传染病发生。

    (3)搞好饮食卫生,饭前工作人员和儿童都要用肥皂、流动水洗手,饭桌要用肥皂水或消毒水擦洗。

   (4)炊事员上灶前要洗手、入厕所前要脱工作服,便后用肥皂洗手,操作时不抽烟。

   (5)培养儿童不偏食、不吃零食的习惯,吃水果要洗净或削皮。

 

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制度

    1、采购员要认真学习《安徽省采购食品索证管理制度》,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要求。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方索取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化验单,同时注意检查核对。合格证明中记载的产品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必须与产品相符,不得涂改、伪造。

    3、所索取的检验合格证明由采购部门妥善保存,以备查验。

    4、不得采购腐败变质、掺杂掺假、发霉生虫、有毒有害、质量不新鲜的食品及原料,以及无产地、无厂名、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标识不清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5、不得采购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供给的食品。

    6、采购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物油、调味品、酒类饮料、冷食制品、食品添加剂以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索取的其他食品等,均应严格索证;生肉、禽类应索取兽医部门的检疫合格证,进口食品及其原料应具有口岸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证书。

    7、验收员在验收食品时,要检查所收购食品有无检验合格证明,并做好记录。

 

餐饮具消毒管理制度

    1、班级餐具由保育教师负责清洗消毒,食堂餐具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

    2、洗消餐具按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的顺序操作。第一步是用热水洗去食物残渣(水温以50~60℃为宜);第二步是温水清洗,去除残留油脂等(水温以30℃左右为宜);第三步是冲洗,即用清洁卫生的清水冲洗餐具;第四步是消毒,放入班级消毒柜中消毒一小时;锅、大勺等第二天上午在食堂用开水煮沸25分钟;第五步是保洁,即将洗净消毒后的餐具、容器、用具移入保洁设施内备用,以防止再污染。

    3、开水煮沸消毒必须保证25分钟,消毒柜消毒必须保证45分钟以上的消毒时间。

    4、当时用的餐具,当时清洗消毒。

    5、认真做好消毒登记。
 

食品留样制度

    1、幼儿园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食堂工作人员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25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容器内。
    3、留样食品放在纱罩中冷却,冷却后必须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4、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5、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6、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48小时后食品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7、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2024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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